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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申請說明

製造業廠工

製造業廠工

資格規範

製造業外勞3K五級制

依照勞動部102年3月13日發布修正案:

1.申請外勞之工廠必需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 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特定製程行業別者,才可申請外勞。

2.99年10月1日修正生效日起,初次招募外勞人數及所聘僱外勞總人數的比例改成5級制為10%、15%、20%、25%、35%, 若是在自由貿易港區則是40%。
勞動部102年3月13日公告實施增額進用比率機制

外勞增額
近用比率(%)
就業費增加額數
(增額每人/每月/元)
增額後應繳就業安定費
3K 製造業(每人每月)
增額後應繳就業安定費
高科技業(每人每月)
1%~5%3,0005,0005,400
6%~10%5,0007,0007,400
11%~15%7,0009,0009,400

註1:引進Extra案外勞後,且納入定期查核對象,查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查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不得超額進用後直接轉Extra案)。

註2: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例如增額11%~15%就安費為$9,000元,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案)。

註3: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112年部份產業放寬比率及國內承接Extra5%

勞動部針對各業別調整,包括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辛苦程度較高,核配比率調高為20%。 另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

國內新資投資案

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

台商新增投資案

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 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

1.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

2.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

應備文件

1.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特定工廠登記證影本。

2.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變更事項證記表影本。

3.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最近一年之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5.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6.特定製程之產業設備名稱及人員配置預估表。

7.提供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一年勞保平均人數。

8.最近一年勞資會議影本與勞資代表名冊備查函。

費用說明

雇主需支付:

1.基本薪資:$27,470元/月

2.健保費:$1,329元

3.勞保費:$2,115元

4.就業安定費:$2,000元

5.服務費:$2,000元/年

6.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發放

外勞需支付:

1.健保費:$426元/月

2.勞保費:$604元/月

3.居留證申辦費:$3,000元

4.服務費:$1,800元(第一年);$1,700元(第二年);$1,500元(第三年)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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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021688 02-29635208 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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