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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申請說明

機構看護工

機構看護工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即可申請。

工作內容在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資格規範

雇主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資格一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 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業務規模床數每三床聘僱一人。 申請移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資格二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 護理之家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申請移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 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移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

資格三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以其依法登記之許可服務規模床數每五床聘僱一人, 申請移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合計人數。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該機構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費用說明

雇主需支付:

1.基本薪資:$27,470元/月

2.健保費:$1,329元/月

3.勞保費:$2,115元/月

4.就業安定費:$2,000元/月

5.服務費:$2,000元/年

6.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發放

外勞需支付:

1.健保費:$426元/月

2.勞保費:$604元/月

3.服務費:$1,800元(第一年);$1,700元(第二年);$1,500元(第三年)

4.居留證申辦費:$3,000元

5.膳宿費:$2,500/月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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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021688 02-29635208 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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